“我只是帮忙收钱”“这是亲戚让我卖的”……面对法庭宣判,这起倒卖假冒伪劣香烟案的6名被告人曾试图用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近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倒卖假冒伪劣香烟团伙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6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6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处12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个以明远(化名)为首的6人团伙,想出了“流动售烟”的歪招。2024年3月到8月,他们开着车在江西及周边省市流窜。为了找到买家,他们利用抖音等平台,搜索附近的烟酒回收商家,联系成功后就上门售烟,像“打游击”一样躲避监管。
可再隐蔽的手段也逃不过法网。警方查明,这半年里,他们累计销售香烟946条,还有198条香烟没卖出去,金额高达92万余元。被查获的未出售香烟,经鉴定全是假冒伪劣卷烟。
“我以为没开门店卖烟就不需要证件。”明远说。但法律明确规定,烟草是国家专卖品,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只能由固定场所的线下实体店售卖。
检察官表示,在此类共同犯罪中,无论是组织者、销售者,还是提供运输、收款、联络等帮助的人员,只要明知是非法经营仍参与,即构成共犯。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明远等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而且卖的是假冒伪劣香烟,酌情要加重刑罚,于是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简晓童 钟环 记者刘宇琦)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