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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近10年,官方通告责令两人退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20:15:00    

4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两条《收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显示,近10年来,傅某、姜某两人分别在广东省、江西省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养老待遇,涉及总金额达25万余元。目前,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责令当事人退回。

经查明,傅某、姜某分别在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在江西省进贤县领取机关养老待遇。其中,傅某需退回2013年5月至2022年3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28217.01元,姜某需退回2013年2月至2022年3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31596.30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文|记者 徐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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