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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纠集亲友围堵执行现场 法院向其发“惩戒警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23:00:00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5批共6件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在一例房屋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法院向其发出“惩戒警告”。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前将案涉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全部支付折抵后的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

资料图 据IC photo

该案例中,法院判决明某腾空、返还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履行,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其限期腾退案涉房屋,并支付执行款。期限届满,明某拒不腾退。后法院又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明某在指定的日期前腾退房屋,明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拒不腾退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如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案涉房屋,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明某投入的天然气安装费折抵部分房屋占用费。

最终,明某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前将案涉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支付折抵后的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

最高法在解读中提到,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最高法还提到,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文明执行。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本案中,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配合腾退案涉房屋,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人民法院基于规范文明执行的考虑,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预先告知明某,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明某虽然前期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但在被预告法律风险后,出具履行承诺,并在指定日期前腾空并移交案涉房屋、支付相关费用,综合考量其情节,不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刘亚洲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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